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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通报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内蒙古新闻网  17-12-25 09:30 打印本页 来源:宁城县纪委监察局  
 

  1.小城子镇小五家村计生专干刘桂红用虚假农民筹资筹劳折资套取国家财政补贴问题。2011年11月,小城子镇小五家村争取到赤峰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两委班子会议决定落实蓄水池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上级投资45万元,需要村民自筹10万元和村民以工折资5万元,该项目由小五家村委会组织实施。刘桂红身为中共党员,填写了虚假赤峰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专用收据,用虚假农民筹资筹劳折资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扩建蓄水池。违反了财经法律法规,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2017年3月,刘桂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城子镇松树台沟村刘云明等人制作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问题。2013年,刘云明、吕金生和郑国军担任宁城县大城镇松树台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其三人负责组织实施该村1至9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水泥路建设工程时,与郑国林共同承包此工程,通过制作虚假承包合同、虚假初验报告、虚假决算表等材料,四人骗取国家资金73,227.98元均分。案发后,郑国军、郑国林各退缴赃款人民币18,307.00元。宁城县法院判处刘云明犯贪污罪,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吕金生犯贪污罪,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郑国军犯贪污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郑国林犯贪污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5月,刘云明、吕金生、郑国军和郑国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刘云明、吕金生违法所得各18,307.00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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