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张家伙房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秀兰、村委会原主任张华私分、变卖“扶贫羊”问题。2013年,张家伙房村利用扶贫项目资金购买“扶贫羊”696只,李秀兰、张华在发放过程中将应该发放给贫困户的“扶贫羊”私分、变卖,其中李秀兰私分贪占102只,张华2名亲属分得494只,违规转卖100只。2017年9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分别给予李秀兰、张华开除党籍处分。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判处李秀兰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张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先锋乡计生办干部李军作为先锋乡政府落实该项目的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敖汉旗丰收乡三家村“两委”班子违规评定贫困户问题。2016年1月,丰收乡三家村“两委”班子在实施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违反规定程序,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由村党支部书记孙昌忠与村委会主任刘殿友以及村委会委员张翠华、赵中华等人商议,将不符合条件的1户村民列为贫困户。2017年9月,敖汉旗纪委分别给予孙昌忠、张翠华、赵中华党内警告处分。刘殿友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翁牛特旗乌丹镇五道窝铺村平均分配“扶贫羊”问题。2014年和2015年,五道窝铺村实施“三到村三到户”扶贫项目,利用项目资金两次购买“黑头羊”917只,均按全村有地人口进行了平均分配,侵害了贫困群众利益。2017年9月,乌丹镇党委给予五道窝铺村党支部、村委会通报批评,对五道窝铺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永臣、村委会原主任张洪生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喀喇沁旗锦山镇田营子村扶贫项目建设违规问题。2013年,田营子村实施“三到村三到户”水源建设项目,所需管材由村委会自行采购,未按项目实施要求进行政府集中采购。2017年11月,喀喇沁旗纪委分别给予田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冯树和、村委会主任孙国瑞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