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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综述之二
内蒙古新闻网  18-01-20 22:18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综述之二

  回望,是为了更好的前进。刚刚过去的这5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承载着2500万草原儿女的希冀与重托,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留下了坚实的足迹。

  法治,有力保障了新时代内蒙古的发展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拥护的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立法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注重优化地方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咨询顾问和立法论证制度及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建立立法评估工作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2件,作出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件,废止1件,批准和批准修改九个设区的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56件,批准废止9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时代大势,提出并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及时调整立法规划,着力加强经济领域立法,5年来,补充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法规项目12件,制定或修改了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科技进步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支撑。全面深化改革正在进行时,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衔接,注重在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围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多方面的改革开展立法工作,对11件涉及“先照后证”的法规进行了一揽子修改,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很多情况下是建立在立法基础上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民生领域立法。这5年,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立足发展之需、回应民生之盼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通过这样的立法有效推进了民生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地方立法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

  监督工作,促进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热点、直面问题,是新时代人大监督的显著特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认真做好执法检查选题、搞好组织工作、全面准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审议、推动改进实际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等六个环节工作,形成完整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专题调研、跟踪监督、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切实保障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的实施,着力推动了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5年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我区先行先试的重点改革任务,组织开展对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同俄蒙合作机制、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任务的监督。

  5年来,坚持把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通过对科技创新、大数据、信息化建设、煤化工、旅游产业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确保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5年来,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实现了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或工作评议工作。

  回眸这5年人大的监督工作,无论是监督形式的创新,还是监督力度的增强,都使人大监督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使人大监督真正做到了有效管用、落地有声,使人民群众从人大监督中真正得到了实惠,真切感受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我区积极探索人大全面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实现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有章可循。5年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重大事项报告12项,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制度+清单”的工作模式,得到了全国人大的认可和好评,为这项工作的真正开展提供了有益探索。

  正确行使任免权,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5年来,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00多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增强了新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即将完成历史使命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为自治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展望未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立足新时代、把握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探索新实践,将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戮力同心、攻坚克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凡)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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