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1月24日,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书面形式提请大会审查。
报告显示,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经济运行呈现出结构优、效益好、活力强、质量高的发展态势,各项社会事业实现全面进步,实体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经济活力和韧性增强,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城镇和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2%和8.4%,完成年初预期目标。城镇新增就业26.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提高151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人均提高20元,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49元和55元。
2018年,自治区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型升级,大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坚决守好发展、民生、生态三条底线,促进全社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提出了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左右和4%以内;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金融财政风险有序防控,化解政府债务完成年度任务。
为实现以上目标,自治区将重点做好以下9个方面的工作: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实效,着力破解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问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动经济发展动力变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优化空间布局,着力推动城镇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效率变革;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着力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