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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