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凡) 1月2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波主持会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计划、预算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符合自治区实际,各项措施可行。
为全面完成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凝心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破解难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动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意见建议。
为全面完成2018年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坚持发展新理念,发挥好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收入管理,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的意见建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