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李纪恒主持并讲话
会议任命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等
2月1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在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的监誓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江)1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王波、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建民,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奇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列席。
会议决定任命了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命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兴安盟等三个盟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批准任命了呼和浩特市等九个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纪恒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李纪恒在讲话中要求,新一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职,不辜负党和组织的信任,不辜负全区各族人民的重托。各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奋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新成立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大家要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党来一个大学习”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要求,努力增强成事的真本领。
会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