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为营造节日气氛,家家户户又开始购买烟花爆竹用于春节燃放,每年春节期间,鞭炮声总是不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还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根据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近5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春节期间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点,空气污染指数都是直线上升,有的年份甚至出现了爆表。
根据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近5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的春节期间(除夕至初六、元宵节、正月二十五、二月二)的污染天数都不一样,2013年春节期间我市污染天数为4天,2014年春节期间我市污染天数为5天,2015年春节期间我市污染天数为5天,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污染天数为6天,2017年春节期间我市污染天数为4天。其中2013年的正月初三是春节期间污染最严重的一天,AQI指数为186;2014年除夕是春节期间污染最严重的一天,AQI指数为345;2015的正月初一是春节期间污染最严重的一天,AQI指数为259;2016年的正月初一是春节期间污染最严重的一天,AQI指数为500;2017的正月初一是春节期间污染最严重的一天,AQI指数为377。
要说每年春节期间哪一天是污染最严重的,这不仅与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有关,还和当天的气象条件有关,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比较近5年春节期间空气污染指数发现,2013年度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较好,2016年度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2016年除夕夜至正月初一AQI指数为500属于严重污染。“如果当天的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那么污染就严重些,如果当天的气象条件利于污染物扩散,那么污染可能就会轻些。通过这几年的监测发现,除夕晚上是燃放烟花爆竹量最大的时候,每年的这个时候污染指数都是直线上升。”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表示,2017年春节期间,除夕当日19时前,空气质量在优良水平小幅波动,之后随着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逐渐增多,空气质量迅速变差,21时空气质量AQI指数大于200,已经达到重度污染水平,24时空气质量AQI指数大于300,达到严重污染,并一度爆表。
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表示,每到春节他们都会提醒市民少燃放烟花爆竹,守护蓝天。数据最能体现出近5年来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变化和对比,让市民实实在在看到烟花爆竹燃放的后果和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因此市环保部门呼吁市民朋友,少燃放烟花爆竹,一起过个绿色环保年。(记者 张臻)
2018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预防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昨日,市消防支队公布《关于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限制点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希望广大市民在规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旺火,同时注意消防安全。
据介绍,从2月1日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严禁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和点放孔明灯。在建成区(科尔沁快速路以西、西二环以东、大黑河以北、G6京藏高速以南)范围内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点旺火;严禁在建成区以外的易燃易爆场所周围和可燃物堆垛附近点旺火。在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桥、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重要仓库和堆垛周边、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周边及农作物大棚周边。
据了解,对于不按照《关于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限制点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徐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