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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给予温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温建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温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其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房产情况、配偶开办企业情况;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为亲友安排工作;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私设“小金库”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与他人共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其中,温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与他人共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涉嫌犯罪。

  温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温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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