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鄂尔多斯纪委监察委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杨俊林,2006年至今担任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红海子村五社社长。在该社土地征收和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苏某某等6户村民领取了12.84亩非个人所得土地补偿款77040元。2017年9月14日,经阿勒腾席热镇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杨俊林党内警告处分(在初核期间6户村民主动退回多领补偿款)。
2.吴旺存,2003年4月至今先后任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光生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在2004年实施退牧还草项目中,吴旺存召开村委委员、社长会议通过虚列花名的方式,截留1230亩退牧还草补贴资金共28683.6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05年~2009年)。2017年9月28日,经苏布尔嘎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旺存党内警告处分。
3.张俊生,2014年至今任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喇嘛敖包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占有村集体23.9亩退耕还林补偿款8604元未上交。2017年8月15日,经伊金霍洛镇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张俊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记者 范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