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1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1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李荣禧、廉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建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建民作了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戈锋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钢特木尔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建东作的关于《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志远作的关于《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志明作的关于《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敏杰作的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鄂温克族自治旗立法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靳素平作的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