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0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5月29日至31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草案)》,审查批准《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审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14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草案)。听取和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讨论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监督工作方案,还审议了关于马产业发展情况和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决定将调研报告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