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只要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还被拖欠的工资。可是,在赤峰市有26名农民工,只因为办案人员弄丢了他们被拖欠工资的唯一证据,使得他们讨薪无门。 4月20日,赤峰市巴林右旗农民工董淑霞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了这个事情,记者随即进行了采访调查。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361万
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董淑霞和丈夫张树等26名农民工借用山西少华建筑有限公司的资质,到位于赤峰市松山区老府镇的赤峰市程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源矿业)挖矿。在2年多的时间里,程源矿业共拖欠这些农民工361万元的工资。2013年12月,正在井下进行挖掘作业的农民工突然得知,程源矿业被它的母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掖山集团)以1.4亿元贷款抵押给了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阿掖山集团得到贷款后,没有将部分贷款用于支付他们被拖欠的工资。
当农民工们得知他们打工干活的程源矿业已经被抵押出去后,就找到程源矿业讨要工资,但是程源矿业以公司已经被抵押没有资金为由,一直拖欠着他们的工资,直到2014年12月,他们看到工资实在是难以要回,继续干下去也没有报酬,就在程源矿业的矿井下停了工,啃着凉馒头、咸菜等待着当地政府的帮助。
董淑霞说:“从2015年1月开始,农民工们先后到老府镇政府、派出所和松山区信访局寻求帮助。2015年5月,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受理了此案,但是程源矿业就是不予配合,我们的工资还是没有要回来。”
阿掖山集团应该承担偿还义务
2016年1月27日,程源矿业的法人代表张宗文和阿掖山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孙家胜被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请”到办公室,当着全体农民工的面,签下了一张还款承诺书,承认阿掖山集团对子公司程源矿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有偿还责任,同时书面承诺了具体的还款时间和金额,并且加盖了阿掖山集团和程源矿业的公章,还分2次支付了30万元工资。2016年的春节,是这26名农民工几年来过得最开心的一个春节,因为他们终于拿到了一点可以过年的钱。
春节过后,阿掖山集团和程源矿业并没有继续履行还款承诺,让农民工们再次陷入了困境。2016年3月,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将案件移交给松山区公安分局,时任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吕洪波负责侦办案件。2016年12月7日,在经过9个多月的侦办之后,松山区公安分局以主体不对为由,将案卷退还给了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但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就在退还案卷的当天,等候在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的他们突然发现,本来准备拿去复印告状用的还款承诺书竟然“失踪”了。
这是唯一能证明阿掖山集团有偿还义务的证据,它的丢失让农民工欲哭无泪。
承诺书被弄丢
董淑霞说:“2017年,阿掖山集团破产倒闭了,我们也曾到山东省日照市法院起诉讨要农民工工资,但没有受理,今年春节前夕,当地法院的破产清算组给我打电话,问我有什么材料能证明阿掖山集团拖欠我们工资,如果有,清欠组就优先偿还拖欠我们的工资,可是我们最有利的证据却被弄丢了。”
4月25日,记者到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进行了采访,曾经分管董艳霞等26名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副支队长李德志告诉记者:“那份还款承诺书是存在的,就在我办公室对面的小会议室里写的,里面承诺具体的还款时间和金额。案卷从松山区公安局取回来的时候,就发现还款承诺书不见了,我们还和松山区公安局联系过,他们到现在也不给我们回执。”
当时,接收案卷的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武林文大队长说:“时间过去的太长了,具体细节我有点想不起来了,我就记得那天农民工都在我们办公室等着复印案卷,松山区公安分局的人给送过来的,送过来的案卷是装订成册的,我们拿到案卷准备给农民工复印的时候,农民工就发现还款承诺书不见了。我就和负责办案的松山区公安分局的吕洪波联系,他说没见过还款承诺书,也不再多解释,再找人家也不理,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在松山区公安分局政治处的安排下,记者在松山区公安局采访了吕洪波,他说:“我接收案卷的时候有这么一份还款承诺书,后来我们给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退还案卷的时候那份款承诺书还在,当时是武林文接收的案卷。”
记者问:“按照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移交过来的案卷是不是要进行复印存档?”吕洪波回答:“是要复印存档的,但是要保存在公安局资料室里。”记者问:“可不可以查看一下复印的案卷资料,如果当时劳动监察移交案卷的资料里有这份还款承诺书,那就应该在存档的复印资料里能够看到。”松山区公安局答应让记者查阅,一天以后,记者按照约定来到松山区公安分局查阅复印案卷,但被告知案卷并没有复印存档,松山区公安分局政治处王义主任给记者出示了一个案卷交接登记册,上面记录着案卷已经移交给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案卷签收人是武林文。
董淑霞无奈地对记者说:“还款承诺书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公安局和劳动监察都说是对方弄丢的?那阿掖山集团拖欠我们26名农民工的331万元还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