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出头的姚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出狱后戾气仍在,近日,姚某刚在赤峰市元宝山区某烧烤吧工作没多久因一时冲动又“进去”了。
某日午后,姚某因工作不认真被烤吧老板李某训了几句,年轻气盛的他不加思考的怼了回去,二人逐渐发生口角打了起来。被老板辞退之后,姚某越想越觉得憋屈,几瓶酒下肚,杀意顿起。跟朋友借了一把尖刀,多次到烤吧寻找李某。一而再再而三的找人未果,气急之下的姚某再次来到烤吧,遂拿刀架在烤吧工作的陈某脖子上,追问李某的下落,被众人当场制服。
元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打工期间被雇主辞退后产生不满情绪,欲持刀杀死雇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被告人在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