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环境保护腰杆硬起来
内蒙古新闻网  18-06-05 10:52  【打印本页】  来源:人民日报

  1—4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86件,同比上升174.6%,列全省第三名;拟处罚金额5757.8万元,同比上升494.1%,列全省第四名;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3件,同比上升410.7%,列全省第二名——看着这样的执法成绩单,江苏省泰州市环保局局长钱忠十分欣慰。今年以来,江苏环保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泰州市环保局各直属局在全省率先挂牌,执法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部、中央编办认真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顶层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垂改”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河北、重庆等11个省(市)完成“垂改”实施方案备案,一批省份完成省内方案审批,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意识明显提升,齐抓共管格局正在形成

  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落实,地方保护干预监测监察执法,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难统筹,地方环保机构队伍难规范,这四个突出问题,是现行环保体制难以突破的。“垂改”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底盘性”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些难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形成“环境保护不是别人的事”的责任体系。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必须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垂改”后,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规定。

  试点省份通过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建立了专司“督政”的环境监察体系,强化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通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举措,建立情形明确、标准量化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江苏省规定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及48个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环保工作责任。河北省出台责任规定,配套了26个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清单,涉及监管职责事项135条、职责边界事项16条。重庆市出台责任清单、督察清单、追责清单、组织清单,实现了明确责任、追究责任、落实责任的闭合制度链条。

  “垂改”极大地增强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一位地方环保部门的同志告诉记者,过去见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需要“一约再约”,往往只能依赖环保部门自身协调来推动需多部门配合的环保工作,有时只能干预监测数据以对付上级监督检查。“垂改”后,见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往往“即约即见”,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过问环保工作薄弱环节,主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干预明显减少,环境执法效能显著增强

  “零收费、零处罚”“免缴排污费、免办环评手续、免建环保设施”,这些明显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不少地方一度存在,这暴露了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不仅如此,针对监测考核数据动手脚的做法也不鲜见。

  用改革的方法破解这些难题!“垂改”试点时间虽然不长,但相关省份已经从改革中尝到甜头。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介绍,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一是有效屏蔽了地方干预。试点省份通过调整领导干部任免体制、上收环境监测监察事权、改变财政经费保障主体等措施,环保部门“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状况大有改观。二是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性提高。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交叉审核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避免地方对环境监测质量数据的干扰。三是环境执法效能增强。改革强化执法属地责任,可以统一部署开展大规模交叉执法检查行动,执法者腰杆更硬、行动更有效。

  “‘垂改’后,地方保护主义和人为干预明显减少,这是我们试点过程中感受最深的。”在率先“垂改”的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这样说。

  “推开了推不开的大门,跨进了进不去的企业。”试点地区通过省级直查、交叉执法等措施,避免了地方干预,查办了一批过去地方环保部门查不动、罚不了的大案要案,为地方环境监管扫除了障碍,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环境难题。

  打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探索跨区域跨流域治理新机制

  今年1月,《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方案中,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内容颇为抢眼——“积极推进赣江流域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工作,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这意味着九龙治水的局面在赣江流域将成为历史。

  去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要求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这些新部署,是为了打破环境管理的条块分割,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

  在“垂改”试点省份,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机构力量等措施,着力解决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被不同行政单位碎片化分割管理、统筹协调困难等问题,实现区域流域环境问题的系统治理。

  江苏等20个省份结合“垂改”组建了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加强对省内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统筹协调。山东、福建等省份还积极探索建立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湖北等省份设置了区域流域环境监测机构,推动实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改革不是为了改而改,而是直奔问题而去,判断改革成效主要看问题解决的成效。”吴舜泽表示,未来,随着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开和深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定会开出新局面。(记者 孙秀艳)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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