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一房两卖” 二人犯合同诈骗被判刑
内蒙古新闻网  18-06-08 11:44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新闻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的人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以及他人的信任,签了合同拿了钱财不兑现承诺。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产中介将同一房屋转卖两人引发的一起合同诈骗案。

  同在一个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高某、陶某,为了提高销售业绩,伙同他人冒充东河区某小区业主李某的亲属,以明显低于房屋真正所有人李某的所报售价的价格,先后与陈某、赵某分别签订了该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收取了定金、首付款共计25万余元后,却未能实际交付房屋。在案发后,公诉机关就此案件向东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高某、陶某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房屋所有人亲属的名义,分别与两人签订了同一套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高某、陶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法官提醒,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既会导致合同无效,也会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此类案件在警示怀有不法之心的卖房者的同时,也提醒着买房人,切记要问清、看清、调查清,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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