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起,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工作已正式启动,满洲里海关提醒广大海关管理企业,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工商(含市场监管,下同)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该项改革工作的落地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了企业的信用管理,优化了营商环境。
据了解,截止到8月31日仍未报送海关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自2019年起,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为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满洲里海关积极加强与辖区内地方工商部门的联系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多报合一”各项工作,通过现场公示、微信、12360海关热线等多种平台,宣传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相关工作要求,讲解报送流程,提醒注意事项,及时解决“多报合一”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通讯员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