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已建立多渠道多层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系
内蒙古新闻网  18-06-14 15:14  【打印本页】  来源:赤峰日报
  6月12日,记者在赤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赤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已全面开展,准备期算账工作已近尾声。本月底,全市除中直单位、个别因机构改革没到位的单位外,将全部完成准备期算账工作。届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将实现核定、征缴、发放养老保险正常化。

  据了解,自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按照市委、政府统一部署,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编制内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二代社保卡发放,保证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另外,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衔接政策。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2014年10月1日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国家对于本次改革设定一定期限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证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记者 张绍军)


[责任编辑: 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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