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二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内蒙古新闻网  18-06-18 19:25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6月1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二批群众举报案件78件(电话举报62件,来信举报16件),除去重复举报的1件,实有举报77件。

  按区域分布:呼和浩特市23件,赤峰市10件,锡林郭勒盟9件,鄂尔多斯市9件,巴彦淖尔市7件,乌兰察布市7件,呼伦贝尔市5件,包头市、通辽市各3件,兴安盟2件。按污染类型分析(部分举报涉及多类污染):大气污染41件、水污染19件、噪声污染20件、土壤污染15件、生态破坏24件、辐射污染2件、其他污染1件。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6日—7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0015,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8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梁亮)


[责任编辑: 吴钰]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