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乌兰察布察右中旗人民法院从当事人身体情况考虑,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并积极调解促使案件了结。
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察右中旗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郭某因身体问题,行动不便,且其所居住地察右中旗宏盘乡坝底村距离法院路程较远,决定开启巡回办案模式,驾驶车载流动法庭到坝底村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意见组织了庭前调解工作,针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以“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解开双方心中的疙瘩,最终郭某根支付了拖欠的奶牛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冯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