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开展2017年度区贫旗县贫困退出复查工作。本次复查由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担任组长,抽调自治区扶贫办、相关厅局、盟市扶贫办业务骨干和第三方评估人员组成。乌兰察布市接受本次贫困退出复查的旗县市区是丰镇市。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贫困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此次复查标准以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旗县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复查内容包括: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帮扶措施及满意度、脱贫程序是否规范。复查工作结束后,由复查组形成复查报告,经自治区扶贫办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查结果纳入对相应盟市年度扶贫成效考核内容,预计4月底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