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实行全旗危旧房“清零”行动以来,该旗围绕“哪有产业往哪搬、哪能就业往哪移、哪能发展往哪迁”的推进思路,通过易地搬迁、入住互助幸福院、原址维修加固等模式共安置农牧户6743户。2018年进一步明确了补贴政策标准,确保完成全旗农村牧区剩余1790户危旧土房常住户改造任务。
一是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牧户,选择对墙体采用“对拉钢筋网片构件加固方案”进行加固,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每户维修加固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
二是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牧户,按照“自建直补、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牧民自建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户2.5万元建房补贴;对外出农民严格按照外出返乡农户管理规定,经村委会证明其回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无住房或自有住房属于危房的,可以享受危房改造补贴政策;
三是对于10户以上的自然村(浩特),如有不愿意搬迁、不愿意集中居住幸福院,不愿意置换,而又无力自建的农牧户,由苏木乡镇组织实施原址新建住房面积23平方米,并拆除原旧房;对10户以下自然村(浩特)常住户住房不予实施新建,可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解决;
四是凡鉴定为C、D级危房的农牧户均可选择房屋置换方式解决。对置换的房屋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为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5万元,如低于2.5万元按照评估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