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4起典型案件问责情况
内蒙古新闻网  18-07-02 22:37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本网7月2日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梁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区以来,自治区强化边督边改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切实解决群众举报的生态环保问题。现将典型案件问责情况公布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对晋蒙人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问题进行问责

  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关于清水河县晋蒙人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问题,清水河县立即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清水河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清水河县晋蒙人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2001平方米建筑物;处以罚款14477元。清水河县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时任老牛湾镇人大主席崔鹏给予诫勉谈话,对没有及时登记立案的时任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佟乐给予诫勉谈话;给予时任老牛湾镇营盘峁村党支部书记石玉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针对砖厂烟囱排烟造成大气污染问题进行问责

  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武川县四家砖厂烟囱排烟造成大气污染问题,武川县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依法依规将辖区内11家砖厂全部拆除清理。武川县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给予可镇原党委书记李登红、原镇长樊建勇,哈乐镇原党委书记李国锋、原镇长王四虎,大青山乡原党委书记李东华、原乡长吕彪,二份子乡党委书记邢志恒、原乡长刘建业,上秃亥乡党委书记柴占国,国土局局长王森,原经信局局长张宏伟进行约谈,并责令本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哈乐镇党委书记郝广,上秃亥乡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海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环保局党组书记杜明君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双重处分;给予可镇分管国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张林和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双重处分;对分管国土工作的二份子乡武装部部长周建新、大青山乡原人大主席樊爱平、哈乐镇副镇长刘彦波、上秃亥乡党委副书记任龙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国土局分管国土所的副局长赵国钰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市国土局给予政务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建国、可镇国土所所长韩光、哈乐镇原国土所所长安殿英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双重处分;给予县电力执法办主任赵立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二份子乡国土所所长赵文亮政务警告处分。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市供电局对县供电局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责令相关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对巴彦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阿贵图钨矿损坏草场问题进行问责

  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阿贵图以前开钨矿,破坏草地几百亩,至今未恢复生态问题。经调查,实为克什克腾旗光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办公生活区、库房和外围等占用草地84.4亩,未进行生态恢复。克什克腾旗责成光明矿业限期将建筑物清除,探井封堵,并对全部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恢复草原地貌。克什克腾旗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给予原巴彦高勒苏木时任苏木达斯钦巴特尔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巴彦高勒苏木时任分管副苏木达敖特根吉日嘎拉、时任草原监督管理所所长额日根巴图以及克旗国土资源局时任分管副局长阿拉腾巴根、时任地质矿产股股长吕景峰诫勉谈话。

  四、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对上都镇黄旗嘎查牧民阿丽玛家草场上堆放萤石矿尾矿问题进行问责

  针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指出的正蓝旗上都镇黄旗嘎查牧民阿丽玛家草场上堆放萤石矿尾矿物问题。经调查,堆积尾矿砂场是多伦县张贵斌经殷卓(正蓝旗兰鸿矿业有限公司法人)同意后从兰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拉运到该草场内堆放的。正蓝旗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给予正蓝旗环保局副局长韩福成记过处分;给予正蓝旗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呼格吉勒记大过处分;给予正蓝旗经信局副局长兼正蓝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杨景利记过处分;给予正蓝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赵明星记大过处分;给予正蓝旗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那日苏警告处分;给予正蓝旗上都镇草原监督管理所所长照日格图记大过处分。


[责任编辑: 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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