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七大举措聚力脱贫攻坚
内蒙古新闻网  18-07-04 15:31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扶贫开发宣传平台

  2018年,围绕年内减贫1万人、35个贫困嘎查村退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内的工作目标,翁牛特旗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七大举措,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重新调整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实行书记、旗长双组长制。调整充实旗脱贫攻坚指挥部,设立1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旗委专门成立4个脱贫攻坚督查组,定期督查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实行旗扶贫办班子成员带队包乡制度,负责扶贫业务指导。严格执行《翁牛特旗驻嘎查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择优选派干部驻村,由苏木乡镇对驻村干部进行考勤考核和日常管理,驻村干部周一至周五驻村。驻村干部补贴计划以贫困人口数分配工作经费的方式拨付乡镇,并与日常考勤和扶贫成效挂钩。实行驻村帮扶包干责任制度,每名驻村干部负责包扶联系40户左右贫困户。

  二是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定期“回头看”机制,及时更新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扶贫、民政、教育、卫计、人社、市场监管、农机、住建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即时共享,对贫困户信息及时比对,提高识别精准度。完善脱贫验收核查机制,按照标准和程序逐户核查验收,帮助贫困群众算清投入账、产出账,让贫困群众认账,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认真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对脱贫户持续给予政策扶持。强化动态监测机制,建好、用好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依托数据平台实现对扶贫工作即时指挥和实时监管。

  三是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围绕猪牛羊、薯菜糖、杂粮杂豆等农牧业主导产业发展,依托凌志公司、安琪糖业、中粮集团、圣泉公司、蒙都羊业等25家扶贫龙头企业和80多家种养合作社,通过产业带动、资产收益、入股分红、产业补贴等方式,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产业链条,年内实现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计划与首农集团合作,在翁旗建设食用菌、有机稻米、有机杂粮生产基地,利用首农集团销售和品牌优势,将翁旗的产品打入高端市场,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计划与牧原集团、旗农业银行合作,成立全旗生猪养殖合作社,采取“5+资产收益”模式(政府、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贫困户5家建立联结机制,对贫困户进行收益分红),建设60万口生猪养殖小区,带动贫困户增收。在此基础上,集中建设一批就业车间、就业基地和就业产业园,培育打造示范作用好、带动脱贫能力强的扶贫产业园区100个、家庭农牧场100个。

  四是进一步加大搬迁扶贫力度。认真落实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制定出台翁旗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意见,结合地区实际,精准确定迁入区和迁出区。重点采取“园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方式,将生态脆弱地区贫困群众集中安置到乌丹城区,做到应搬尽搬。为解决搬迁后发展问题,同步推进产业就业扶持措施。对园区集中安置的,通过环城产业带“一带七园”发展产业,安置到园区企业和公益性岗位,鼓励搬迁户自主创业等措施,分类解决贫困群众后续发展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脱贫”。

  五是进一步强化各项政策落实。把2014年以来4444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健康扶贫政策扶持范围,赤峰市范围内兜底报销比例不低于85%。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构建覆盖所有学段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情况逐户核实,摸清底数,区分不同情况,结合危房改造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逐步解决。对个别地区贫困户既不参与扶贫搬迁,又没有自来水井,结合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逐步解决。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全程贴息政策。加强低保与扶贫双向衔接,力争两项政策融合度达到70%以上。

  六是进一步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加强与区、市两级帮部门的沟通对接,努力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争得更多的发展机会。结合“扶贫日”活动,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鼓励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贫困群众,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与通州区、恒泰证券公司、中钢集团的沟通对接,争取在更大领域、更广的范围开展帮扶合作。动员旗内规模企业,通过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强化驻村帮扶,择优选派驻村干部,逐村逐户、因户制宜制定帮扶措施。

  七是进一步加大精神扶贫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贫困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针对部分贫困群众存在的“等靠要”等依赖思想,聘请当地的“田专家”、“土秀才”、“致富能手”现身说法。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及时纠正各类问题,实现扶贫资源阳光化使用、贫困户精准化扶持。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