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伦春自治旗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将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按照“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要求,落实国家《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2014年8173户18702人,下降到2017年5316户11448人(其中:已脱贫2595户6000人,未脱贫2721户5448人),贫困发生率由30.8%下降到8.96%。
一、健全保障体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务实”
一是组织保障。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形成旗、乡、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脱贫攻坚格局。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旗纪委、旗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旗政府分管“五个一批”的责任人纳入,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凝聚攻坚合力。二是政策保障。紧扣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扶贫政策,结合自治旗实际,围绕“五个一批”,先后出台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等脱贫政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资金保障。2017年,全旗各类扶贫资金到位1.29亿元,主要用于设立“三项基金”(产业基金、健康基金、教育基金)、三到村三到户、易地扶贫搬迁、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等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旗本级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幅达100%,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易地搬迁、健康扶贫、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全部拨付到位。四是帮扶保障。建立旗级领导包乡镇、旗直单位包村、干部职工包户帮扶机制。29名处级领导组成10个引领队引领10个乡镇,每名处级领导分别包3—5个村;125个单位为旗级引领队成员单位,对应引领74个村,引领工作覆盖乡镇村屯;82个村全部下派了驻村第一书记,实现“第一书记”全覆盖;市委、市政府从优选调43名处级、科级后备干部到我旗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全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贫困人口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并不断完善激励保障和约束机制。
二、贯彻精准战略,确保脱贫攻坚过程“扎实”
一是产业扶贫。制定出台了《鄂伦春自治旗产业扶贫规划》《鄂伦春自治旗“菜单式”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和《产业扶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新增产业扶贫资金5500万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以产业带扶贫、扩就业、促增收,壮大了肉牛、肉羊、食用菌、大豆等传统加工产业,培育了紫苏、枸杞、蔬菜、中草药、二代野猪等新兴富民产业。建立了产业项目到户、技术培训到户、小额信贷到户、帮扶措施到户、农业保险到户的产业扶持体系。二是健康扶贫。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一站式”结算和“三个一批”分类救治,增加健康扶贫投入1000余万元,其中“健康扶贫”工程设立扶贫基金499万元,用于建档立卡患病贫困人口。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02个,旗乡村三级签约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一对一”签约服务,服务率94.67%。三是教育扶贫。把教育扶贫作为阻断贫困群众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在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279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现全覆盖,全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共计1327人,发放教育扶贫资金441.7万元。四是金融扶贫。推行“财政+金融+产业+扶贫”联运模式,设立风险补偿金为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增信,将财政性资金存放与扶贫信贷资金投放挂钩,有效调动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积极性。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风险补偿金放大作用明显,累计投入贷款1.3亿元。建立庭院经济无息贷款模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3000—5000元庭院经济无息贷款949万元,满足无土地和劳动能力弱的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需求,覆盖贫困户1898户;借助包商银行帮扶,连续2年开展了小马金融“马上帮”贷款投放,累计投放1200万元贷款。五是社保兜底。扎实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和农村低保兜底“回头看”,实现应保尽退、应退尽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到4940元。
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结果“真实”
自治旗高度重视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督查要求,结合我旗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健全保障体系方面。建立旗脱贫攻坚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快问题整改,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强化整改方面。全面制定落实《关于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问题整改方案、实施“执行中央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全旗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及台账,列出清单,划定时限,推进整改。三是加强督导方面。多次召开全旗脱贫攻坚专题会议、旗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议、旗政府党组会议、旗政府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进行研究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乡镇抓落实的指导和督导力度,同时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和专项督查组深入乡镇开展督查,切实把问题整改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