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保局针对临河区正弘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排污不达标问题,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60万元。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向自治区交办的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案件中,有群众反映:临河区临狼路正弘屠宰公司常年污水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不达标;未经处理的污水偷偷排往厂区南侧的空地。
接到转办件后,临河区环保局立刻展开现场核查。经查,正弘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肉羊屠宰、加工、销售的企业,年屠宰能力约为4500吨,建有日处理能力为240吨的污水处理厂,配有2名环保设施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环保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由于企业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技术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虽然运行,但处理效果不理想,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临河区环保局委托巴彦淖尔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对正弘屠宰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4项指标超标。临河区环保局针对该问题立案进行调查处理,并于6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60万元。
另外,正弘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曾私自将部分污水偷排至厂区南侧,临河区环保局发现后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清理偷排污水,行政处罚15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6月5日,临河区公安局已将企业环保负责人依法拘留12天。
目前,正弘屠宰加工有限公司正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中,厂区南侧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已委托临河区执法局和市政公司负责清理,已完成企业外围的垃圾清理工作,清运垃圾40多车。企业正在制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方案,经市区环保部门审定后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方可启动运行。同时要求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韩继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