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增强百姓环境获得感——访赤峰市副市长黄国文
内蒙古新闻网  18-07-18 07:57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记者近日采访了赤峰市副市长黄国文。

  黄国文认为,《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系统总结和重点部署,提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根本遵循。赤峰市作为京津、辽沈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同时作为内蒙古第一人口大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群众对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显得尤为关键和迫切。

  黄国文说,人口相对较多、生态环境脆弱、发展压力大、发展方式粗放,导致赤峰市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相对突出,解决遗留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大、任务繁重。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环保督察、国家七部委“绿盾行动”以及赤峰市自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经过深入实地调查核实,详细了解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整改,做到了三个严格:

  首先,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向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责任的底线。其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逐步形成环保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制定“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监督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环保违法案件严处重罚,毫不留情,真正把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到位。再次,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制度,企业通过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切实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各级环境执法、督察将重点督导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监督其全面达标排放。通过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倒逼发展第三方治理、第三方管理、第三方监测市场,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黄国文说,赤峰市在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时,配套制定了老哈河上游生态修复工程、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全市水源地保护工程、全市重点城镇大气改善工程、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工程、绿色矿山建设工程等“十二大”专项工程方案,多层次、多角度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围绕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好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建设管理提升、水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四大工程。二是围绕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实施好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和扬尘污染控制三大工程,确保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三是围绕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农业投入品零增长、重金属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三大工程,逐步减轻土壤污染压力。四是围绕打好问题突出区域生态环境保卫战,实施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两大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赤峰市在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黄国文说,生态环境的好坏关系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决定着为子孙后代留下的生态余额。赤峰市将大力弘扬绿色发展理念,狠抓生态环境治理,全力以赴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天蓝水清”和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流域水质向好,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6%以上,消灭黑臭水体,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2.5%左右,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徐永升)

  


[责任编辑: 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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