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在注重产业扶贫的同时,更加注重固定资产收益扶贫,集中力量新建了双龙镇柳树淖村肉牛养殖扶贫产业园区,精准扶贫实现了“撒胡椒面儿”向“资源有效整合”、“输血”向“造血”、给钱给物向提升内生动力的转变,贫困村资源变资产、各类资金变股金、贫困人口变股东、项目有收益有分红,使得贫困村集体经济“破零”,扶贫对象获得更多“源头活水”,在全市脱贫攻坚打造了扶贫示范基地。
示范推进固定资产收益扶贫,打造柳树淖村肉牛养殖扶贫产业园区。该园区是集养殖、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固定资产扶贫产业示范工程,采取固定资产扶贫新模式,探索建立可持续增收的资产收益性扶贫机制,目的是把贫困人口与贫困村、扶贫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连接起来,使贫困人口享有多种收益,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八条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精准受益对象。明确项目受益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照顾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遵循“谁贫困谁受益”原则,脱贫后自动退出“贫困优先”,但仍然享受国家精准扶贫各项政策。二是优选实施主体。牵头企业需拥有市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认定,注册地和纳税地需在本旗县境内,净资产100万元以上,内部制度健全、资产信誉良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完备,无不良记录,具备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相应的能力。三是规范资金用途。村集体以专项扶贫资金入股参与园区建设,折股量化但必须保底保值,最后实现村集体发展、扶贫到户。牵头企业,以扶贫资金2倍以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经“公司+政府+贫困村”共同评估,公司抵押债权书交乡镇备案,确保扶贫资金使用规范、保证贫困村入股资金不流失。四是明确适用范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龙头企业所形成的资产,以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设施等不动产为主,适用于肉牛购买,直接形成扶贫资产,便于快速产生扶贫效益。五是科学约定持股。为达到预期扶贫收益,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经各方协议规定,在肉牛养殖扶贫产业园区建设中,企业持股不高于30%,贫困村持股不低于50%,贫困人口入股不低于20%。六是规避风险损失。贫困村、贫困户虽持有股份,但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承担企业生产、经营的任何风险,双方在约定项目期限内,牵头企业不准要求退股,必须保证贫困村和贫困户入股资产的安全。七是固定收益分配。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5%的标准进行保底,高于5%按实际利润进行分红,分红时间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时间起,以整年度计算。兑现情况需乡村两级公示。村集体持有部分分红收益用于村公益事业和扶贫项目,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不得量化到村集体组织成员。八是建立退出机制。项目存续到期后,按照“协议入股分红、脱贫自愿退股”的原则,入股的财政扶贫资金,企业将按原值返还村集体,由项目乡镇统一管理,继续用于各贫困村资产收益性扶贫项目。
遵照八项原则,园区建设迅速启动,采取集中养、托养、领养、订单种植四种运行模式。20个贫困村集体有了固定资产和致富资产,每个贫困村年创收5万元以上,800多名贫困人口有了致富项目、年年有保底分红,部分贫困人口在家门口打工就业、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