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对特大电信诈骗进行公开宣判,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5年3个月至8个月等不同刑罚。
据了解,8名被告人通过微信添加上海、广东、浙江等被害人为好友,取得信任后,谎称和被害人交男女朋友,以去看望被害人需要买车票、途中生病住院为由,向被害人索要各种费用,或者以弄坏他人财物等谎言骗取被害人财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琴、姚某、陆某某等人从辽宁来到包头实施诈骗活动。各被告人以微信交友为诈骗手段,所有成员利用微信各自寻找诈骗对象,男性伪装为女性身份,在微信好友中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男女成员互相配合发语音、接打电话、做假票据假证件等,骗取他人信任博得他人同情,从而使被害人给被告人发微信红包转账,最终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琴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添加男性好友,后虚构事实获取被害人信任,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各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琴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将被告人所得赃款退赔被害人。(记者 解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