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公寓楼,但房本上写的都是居民住户。可是物业收电费仍按商业用户收,公寓楼内部分住户因电费高不交,物业就断电了。”近日,书香门第公寓楼的住户向本报反映。
8月14日,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人民路十八中南面的书香门第公寓楼,一些住户向记者反映,2015年左右,大家陆续住进了书香门第公寓楼,水费及暖气费都是按照居民用价格收取,唯独电费每度按0.684元收取,虽然他们向物业及供电部门反映,却没有得到解决。随后,记者找到了该楼物业内蒙古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据这里的负责人讲,目前,公寓楼有住户400多户,物业向住户每度电收取0.684元是给供电局代收的,物业没有赚差价,而且呼和浩特所有的公寓楼都是按商业用电价格收取电费。“不仅如此,公寓楼前面的400多户居民(同属于书香门第物业管理区域)住户也是按商业用户收取电费,而物业只按居民用电收电费,物业还往里贴钱。”物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当日,记者又来到呼和浩特供电局大学东街客户服务中心,据这里的负责人讲,因为开发商没有向供电局移交,所以供电局只能按书香门第(包括公寓和居民楼)的总表以商业用电0.6393元的价格收取电费,至于物业向居民每度电收取0.684元,跟供电局没有关系。如果书香门第的开发商想把居民用电(每度电0.42元)移交给供电局,那么开发商得进行分户,然后由供电局验收,再给每家每户安装一块供电局的专用表、提供一个交费专用号,这样居民可以拿着这个专用号按居民用电价格交费了。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开发商始终没有向供电局移交手续,供电局只能按书香门第的总表以商业用电价格来收取电费。(记者 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