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万多的欠债久拖不还,被起诉后竟然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私自顶账出去,王某某如此做法导致的后果可就不仅仅是还钱那么简单了。
6年前,史某某借给了王某某115000元,当时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4年1月8日。后史某某多次向王某某催要借款,王某某始终推脱不还。直至2015年4月26日,史某某病故,这笔钱仍然没有归还,无奈史某某的遗产继承人将王某某起诉至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按照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在2015年12月18日依法对王某某妻子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2016年2月,青山区人民法院对这一纠纷作出了判决,判决王某某夫妻二人共同返还原告借款115000元并承担1095元的保全费。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在2017年前后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对其未偿还的剩余部分的借款,原告随后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然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查封的车辆竟然被王某某再次顶账给了别人。
经查,王某某在明知车辆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于2017年8月份前后将车辆顶账给了他人。而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未经人民法院同意并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是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的。由于王某某的胆大妄为,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其抓获归案。近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王某某批准逮捕。(记者 霍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