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一棵树呀万朵花哟,各族人民是一家,永远跟着共产党哟,千年万载不分家……”一首《各族人民心连心》歌曲,唱出了自治区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豪迈情怀,也见证了自治区各民族紧密团结、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扎实”的生动实践。
夏日的鄂温克草原,绿草如茵,一望无际。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辉道嘎查,一场农牧民参加的庆祝丰收节的活动正在举行。
鄂温克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抢枢表演、鄂温克族传统手编工艺展示、鄂温克族歌舞表演,不时赢得参加活动的农牧民一阵阵热烈的掌声,草原大地到处呈现出一派欢乐祥和的景象。
辉苏木苏木达乌云娜介绍说:“这几年草原连年干旱,传统的单一发展畜牧业的路子已经行不通了,我们正在依托民族特色,扶持旅游合作社发展特色旅游业,带动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
今年8月,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隆重庆祝成立60周年。60年来,从贫穷落后到经济腾飞,从缺医少药到病有所医,从居无定所到住有所居,从追求温饱到建设全面小康,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两个自治旗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2017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0.5亿元,是1978年的323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47亿元,是1978年的105倍。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02倍,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749倍,贫困人口从2014年的31820人下降到目前的7319人。政府所在地尼尔基镇城区建设面积由10.91平方公里扩大到29.34平方公里。
两个自治旗60年来的发展成就,充分证明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正确与英明,充分证实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政策扶持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夏末秋初,走进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萨马街鄂温克民族乡猎民村,一排排崭新的鄂温克民居整齐排列。猎民村书记卢光旭说:“这是国家统一为鄂温克猎民建造的房子,2016年秋天动工修建,70平方米的房子,造价在八九万元,猎民自己只需要承担3万元,过几天等房子装修好后,他们就可以搬家了。”
萨马街鄂温克民族乡猎民村猎民韩希林家是一个由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蒙古族、汉族多民族组成的家庭。今年他家种了580亩地,家里还养着30多头牛。想到不久后将搬迁到新房子里,60岁的韩希林高兴地说:“2000年彻底禁牧后,我们放下猎枪,既种地又搞养殖业,党和政府帮助我们发展生产,改善居住条件,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
新学期开学了,鄂伦春自治旗民宗局干部敖阳非常高兴,因为她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享受到了鄂伦春族幼儿免费入园的优惠政策,一年可以省下1万多元钱。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幼儿园园长张健说:“按照《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实施办法》,鄂伦春自治旗对户籍在本旗内的鄂伦春族在公办民族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实行全额免费政策,对在公办民族幼儿园就读的符合特定条件的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幼儿,享受免学费(保育费)政策,减免费用由旗财政统一拨付到公办民族幼儿园。”
除了孩子享受免费入园政策外,敖阳还是该旗开通的大中专毕业生“绿色通道”的受益者,通过这条“绿色通道”,越来越多的鄂伦春族大学毕业生被录取到该旗行政事业单位并发挥出积极作用。
大力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经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自治区出台的一项项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巩固民族团结的政策,让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
前不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繁荣发展的意见》,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7个方面,对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繁荣发展进行了部署。
2018年,自治区民委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3089万元,占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75%;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110万元,占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8%。
自治区民委主任奇锦玉说:“近年来,自治区民委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与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为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提供了有力支持。”
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在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中,对搞好自治区民族团结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民委出台了这个《意见》的实施意见,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创新载体方式,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6个方面,对做好自治区民族团结工作进行了部署。
这几天,呼伦贝尔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工作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继兴安盟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之后,呼伦贝尔市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市区)的基础和优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由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扩大到进边防、进景区、进园区、进家庭,做到了创建活动全覆盖。
在呼伦贝尔,民族团结知识被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课程,纳入中小学思想教育课程。评选民族团结好青年、好少年、最美家庭,编写幼儿版民族团结启蒙课外读物和核心价值观读本免费向中小学发放,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事迹征文,依托关工委“五老”队伍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讲,举办民族团结惠民演出……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创建形式,正在让民族团结的思想扎根各族群众心田。
在鄂尔多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被纳入“十三五”规划。成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机构、外出学习考察兄弟省区创建经验、开展创建工作互观互检、举办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开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事迹宣传、举办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规专题讲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正在扎实有效开展。
各地在开展创建工作的同时,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少数民族群众。
鄂尔多斯市从2015年起,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递增20%,2017年达到1210万元;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由原来全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每年按50元标准安排提高到100元,2017年达到260万元;市本级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增长20%,2017年达到691万元。市本级财政每年还安排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500万元,为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提供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将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寺庙,拓展创建工作覆盖面,推动各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格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打牢了民族团结的基础,为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