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切实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实施牧区脱贫攻坚新模式。2017年减贫666户1547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47%。
一是注重整体与局部统筹,持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近年来,始终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投资近10亿余元,集中实施了一批关系各族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基础设施工程,极大改善了牧区住房、饮水安全、道路、卫生室、活动室、通电、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为脱贫攻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7年以来,持续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创造条件,投资1504.24万元,实施293眼供水基本井和发放494户水处理设备,新建移动通讯基站5处、维修移动通讯基站3处,同时通过电网延伸和风光互补完成通电30户,发放户户通数字卫星设备81户。
二是注重“输血”与“造血”协同,不断做大优势产业。自2011年自治旗被列为区级贫困旗以来,认真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相继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千村扶贫开发”等扶贫项目,为贫困户量身定制涵盖思想引领、产业扶贫、创业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基础建设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社会扶贫和其他脱贫措施等9大类67项精准脱贫菜单措施,由贫困群众按照需求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脱贫措施,做到因户因人施策、叠加施策。采取自建直补、先建后补等模式支持472户贫困户发展蔬菜、蒙中药材、黑木耳、大鹅、生态鸡等11种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特色优势产业。各类特色产业的实施,实现户均近万元的收益。
三是注重保护与开发齐推,全面释放生态效益。坚持绿色发展战略,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草畜平衡、封育禁牧、休牧轮牧等政策,实施煤电企业脱硫脱硝改造、环境整治、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修复、文明素质提升“六大工程”。先后出台《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等,实现旗域内24条河流、6个湖泊全部配备旗乡2级河长湖长。实施草原禁牧面积200万亩、草畜平衡1080万亩,苜蓿种植规模13.8万亩,发放生态补奖资金5426万元,完成人工种草12.7万亩、“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3万亩。环境保护取得生态总体恶化趋势趋缓,重点治理区生态明显改善良好效果。
四是注重扶贫与扶志并举,大力培树新风正气。紧紧围绕“激发脱贫主体内生动力”这一关键要素,旗四大班子领导带头,各级干部深入基层大力宣传当前各级扶贫政策、先进典型和脱贫攻坚的阶段性成果,引导贫困户树立正确观念,增强了贫困户自力更生、主动脱贫致富的意识。注重总结和宣传旗内贫困户通过劳动实现脱贫的真实故事,用身边人讲身边故事,调动贫困农牧民想脱贫、能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各类宣传报道及信息400余篇,旗本级1120余篇,广泛宣传脱贫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力量,激发群众思变求进的激情,变“被动扶贫”为“争着脱贫”。
五是注重主导与主体相融,切实强化攻坚合力。组建脱贫攻坚领导指挥推进体系,成立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设20个专项推进组、10个特色产业推进组、8个战区、44个驻村工作队。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层层落实“责任脱贫”,层层建立“责任区”。制定《鄂温克旗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明确驻村工作队每月入村入户次数不少于4次,嘎查“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0天。把精兵强将汇聚在扶贫一线,全旗32名处级领导干部帮扶引领10个苏木乡镇,64家旗直单位和驻旗有关单位负责人帮扶引领64个嘎查和社区。向全旗44个嘎查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88名,实现44个嘎查“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