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少女惨遭猥亵 五旬男子难逃法律制裁
内蒙古新闻网  18-09-13 10:47  【打印本页】  来源: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近日,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2018年6月的一天,脑瘫少女小木(化名)正在路边靠着轮椅晒太阳。她的脑子不太好使,身体控制能力也不好,这是她为数不多的消遣方式。这时,郭某某从旁边路过,看着漂亮的小木就起了歪心思。他去附近小店买了雪糕递给了小木示好,随后对小木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强行猥亵。路人看到后将此事告知了小木的母亲,遂案发。

  案发后,郭某某的供述一直比较稳定,但辩称当时小木没有对自己的猥亵行为进行反抗。那么,小木是否自愿被猥亵?如果是,郭某某的行为还构成犯罪吗?对这一关键细节,检察官进行了案卷的重点审查,并到被害人家中进行走访核实,发现小木不仅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还属于“肢体残疾二级”,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行动。也就是说,小木当时并非不反抗,而是没有反抗的能力。综合审查后,检察官依法批捕了郭某某。

  法治社会在推进,人性关怀也在提倡。可本应被给予更多保护的脑瘫患者、精神病患者这些弱势群体,却被一些人当成了“软柿子”,强奸、强制猥亵等性侵类案件屡见不鲜。政府、司法机关要做的,是继续完善对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政策,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而女性脑瘫患者、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及家人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常林春)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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