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从一条不起眼的线索当中,抽丝剥茧,成功破获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4名涉案嫌疑人,扣押作案手机2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5200余条。
6月,临河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连续接到某医院多名新生儿父母反映情况:在他们婴儿出生的第二天便接到酒店工作人员打来的关于预定满月宴席相关业务的营销电话,给他们家人在生产康复期间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着手从那个神秘的营销电话入手展开调查,最终指向某酒店餐饮销售部营销人员赵某某。
6月25日,办案民警依法对赵某某进行传唤,并在其手机内发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新生儿登记表)。经询问,赵某某供述自己手机内的新生儿登记表及新生儿父母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均由其部门主管夏某提供,自己负责利用这些信息联系推销预定宴席的业务。当日,民警依法对夏某进行传唤,并在其手机内发现相同的公民个人信息,夏某供述:为了完成酒店的宴席推销任务,扩大团队销售业绩,自己曾通过微信联系到与酒店有业务往来的某儿童摄影馆老板元某,向元某透露了自己想获取一些新生儿父母信息以便推销宴席业务的想法,元某称自己可以提供此类信息。不久,元某便通过手机微信给她发送了临河区某医院的新生儿登记表。自己又将这些信息转发给下属赵某某。
案件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办案民警通过多侦联动、专业研判,基本确定这是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摄影馆老板元某无疑成为了破解本案的关键,而元某又是如何获取到这些新生儿信息的?
6月28日,犯罪嫌疑人元某被成功抓获,经讯问,元某供述他的摄影馆与临河区某医院有业务往来,其员工雅某在医院儿保科专门为新生儿拍照存档,利用这一便利条件,他指使雅某将医院儿保科的新生儿登记表用手机拍照传回,之后又将这些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传给夏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夏某、元某、雅某已全部落网,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 白忠义)
【名词】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