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是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并纳入“创城”工作当中。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从2014年到2017年连续四年集中开展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使呼和浩特市蒙汉文并用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和标准化迈进了一大步。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特别是在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呼和浩特市打造出多条具有民族特色的景观街道,牌匾蒙汉文整治工作也取得喜人成绩,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检查组和自治区民委的表扬,并在全区蒙古语文现场会上作重点发言,向全区12个盟市推广经验。呼和浩特市还成功承接了全区第三次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102个旗县蒙古语文工作者代表实地参观了呼和浩特市整治改造的街道,对呼和浩特市牌匾蒙汉文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
2014年1月,呼和浩特市全面开展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整治工作,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是承担整治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求各旗县区于2014年全面完成纠错,2015年全面实现标准化。各旗县区民族工作部门通过开展蒙汉文无偿翻译、审核、复核服务以及牌匾整治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使过去残、破、错、材质不一样蒙汉文比例不合格的牌匾得到了有效改观。2017年市四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蒙汉文并用牌匾整治工作纳入街道亮化工程中,对420多条街道蒙汉文并用的牌匾进行了整治,拆除牌匾5000余块,整治牌匾30000余块近250000平方米,蒙汉文并用率达到99%以上,实现了呼和浩特市蒙汉文并用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蒙汉文字标准化。
今年,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将社会市面牌匾蒙汉文工作列入41项工作内容的要求,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3月初至今,市牌匾管理中心联合市四区民宗局、城管局等部门,对市四区、开发区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问题牌匾逐一进行拍照、登记,通过情况反馈的形式,及时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期整改。
今后,呼和浩特市将按照《呼和浩特市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城管、公安、工商部门职能,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蒙汉文字制作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审核、复核、审批程序。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将牌匾日常管理化整为零,包街到人,确保整治工作不回潮、不反弹,形成蒙汉两种文字并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记者 刘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