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位于内蒙古东北部,毗邻俄蒙,边境线长1733公里,占自治区边境线总长的41%。全市共有42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51.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0%。市域内有5个边境旗市、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14个民族乡。2013年以来,呼伦贝尔市结合地区实际,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进一步筑牢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基础。
强化七项措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有效开展
提高站位,夯实思想认识基础。呼伦贝尔市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作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呼伦贝尔市提出的“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要求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放到全市大局来思考、谋划和推动。在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上,提出了建设“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美丽幸福家园”的美好愿景。召开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市委常委会先后4次例会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先后7次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市人大2次专题听取民族工作汇报,市政协2次组织委员专题视察创建工作,在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广泛共识。
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工作合力。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工作体系。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呼伦贝尔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方案》、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市编委会批准市民委增设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科;市财政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自2014年以来市本级财政共安排经费1500多万元,各旗市区也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每年安排50万—150万元创建工作经费,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将创建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考核体系和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层层落实责任、逐级考核评价,推动了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抓好结合,助推全市重点工作。一是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出台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2020年同步小康实施方案》并强力推进,目前,1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民族乡有11个乡的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全市平均水平。累计投入41.9亿元,帮助17万人实现精准脱贫,截至2017年底,贫困发生率由24.5%下降到2.6%。“三少”民族贫困人口由2014年的10281人减少到1405人,脱贫率达到86.3%。二是与兴边富民行动相结合。五年来,边境旗市利用“兴边富民行动”资金2.23亿元,撬动和引导其他资金近10亿元,实施了286个项目,22万各族群众从中受益。三是与民生改善相结合。五年来,全市在民生领域财政支出累计达1380.4亿元,年均增长10.7%。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少数民族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四是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累计发放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6.3亿元,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1亿亩以上,沙区综合治理面积达到329万亩,守住了各民族赖以生存的生态底线。
强化宣传,营造创建工作氛围。一是强化媒体宣传。在媒体开设专版专栏200多个,刊发推送各类新闻报道3000多篇。联合民族团结杂志社推出了《呼伦贝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特刊》。在民族文化宫举办了呼伦贝尔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主题摄影展。在《中国民族报》登载了创建工作专版。征集了民族团结创建标志。拍摄制作了15部创建工作专题片、8部模范典型宣传短片、1部民族团结主题微电影。二是营造社会氛围。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全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活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提高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知晓率。三是深化主题教育。编印了民族团结教育课外读本、模范典型事迹集等10余种资料,发放3.5万余册。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到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市旗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基本课程。组建“五老人员”宣讲团,常年开展巡回宣讲。举办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各类文体活动,搭建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
培树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年来,呼伦贝尔市有4个单位、6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有35个集体、42名个人被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市旗两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了223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16名模范个人;评选命名了159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60名民族团结好青年好少年、40个民族团结最美家庭、20个民族团结进步窗口示范单位,命名了10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呼伦贝尔市有9个旗市区和5个基层单位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其中额尔古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旗市。
创新载体,丰富创建内容。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进”。在机关广泛开展以学民族理论、学民族政策、学民族法规、学民俗文化、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主要内容的“四学一争当”活动,用实际行动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在企业号召讲团结、讲大局、讲责任,牢固树立“开发一地、造福一方”的责任意识,主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在社区积极创造共居、共事、共学、共乐条件,引导各族群众行动上交往、语言上交流、思想上交心、感情上交融。在乡镇通过开展以“打造一个美丽宜居环境、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挖掘一批优秀传统节目、树立一批先进模范典型、建立一套矛盾化解机制、营造一个团结和谐氛围”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活动,着力促进乡村和谐、美丽发展。在学校着力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唱读讲学”活动,通过唱民族团结歌曲、读民族团结文章、讲民族团结故事、学民族团结模范,不断巩固各民族亲如手足的感情基础。引导高校学生开展“明辨思行”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果。在寺庙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抓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1个宗教活动场所被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表彰为“和谐寺观教堂”。在边关积极培育“蒙古包哨所”和“牧民哨兵”,协助当地驻军和民警管边控边、巡逻查点。在景区开展“遵守民族政策、尊重民族风俗”宣传,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窗口”。在园区倡导“互学、互助、互补”,形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合力创建”的良好氛围。目前,全市现已建设各类创业园区(基地)67家,入驻企业3045户,带动各族群众3万余人创业就业。在家庭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着力系牢民族团结的感情纽带。先后有40个多民族家庭被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最美家庭,有257个家庭被评选为文明家庭。
弘扬文化,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积极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推动民族文化创新发展,夯实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一是打造文化品牌。重点打造和推出了突出呼伦贝尔历史民族地域特色的那达慕、斡包节、瑟宾节、巴斯克节等一批节庆品牌。二是传承民族语言。认真落实《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编撰了中国首部鄂温克语和蒙古语对照词典——《鄂蒙词典》,出版了《达汉词典》《鄂伦春语释义》《跟我学鄂温克语》等民族语言词典。三是发展民族体育。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优势,投入1000多万元培育了射箭、曲棍球、抢枢等体育项目,高水平承办了全区第九届民族运动会,促进了我市民族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
坚持四个必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持久开展
一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这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前提。我们始终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重要指示精神放在创建工作的首位,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有力保障。我们把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发展的重大机遇,切实融入到全市大局,找准路径、精准发力,走出了一条以创建工作为主线,以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目标的新路子,实现了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相协调、相促进。
三是必须丰富载体,突出特色。这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有效途径。我们注重创新载体,突出特色亮点,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策划了贴近实效、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各具特色的创建载体,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增强了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必须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这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关键。我们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宣传教育、表彰激励、督查督导等制度,确保了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开展。(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