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敦促薛光辉(绰号:留柱)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经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通辽市公安局于2018年9月30日依法对薛光辉(绰号:留柱)及其团伙成员乌兰其其格、薛晓云、李维军、李丽杰、关海峰等人执行逮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正告薛光辉(绰号:留柱)团伙其他成员,认清形势,主动向通辽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二、投案自首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成功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薛光辉(绰号:留柱)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财产情况(房产、矿产、土地、公司企业、基金股票等以及资金资产转移情况)的举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或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通风报信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微信、邮箱,安排专人接收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线索。
通辽市公安局联系人:张警官手机号:15849551356。
举报电话:0475-8280900。
举报微信:15849551356。
举报邮箱:15849551356@qq.com。
来访来信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叫来河大街璟苑B区北门西侧50米处(通辽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12309。
来访来信地址:通辽市人民检察院802办公室。
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山大街东段通辽市政府东侧。
通辽市公安局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