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乌兰浩特市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水平明显提升,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更加协调。
强化组织保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乌市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落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等多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今年截至目前,乌市召开研究生态环境问题的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各类专题会议16次,及时有效解决了相关问题。形成考核机制,制定污染防治、环境整治、应急预案等工作计划,有效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印发《乌兰浩特市2018年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安排》,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加大保护力度,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乌市注重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治理,稳步推进“三山两河”生态治理项目,完成罕山生态修复示范区和敖包山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启动实施神骏山生态修复及景观项目,全面建成洮儿河生态休闲公园一期项目。全面实施新区街路及节点绿化改造提升等城市绿化项目,城市绿地率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24平方米,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解决突出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乌市制定印发《乌兰浩特市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未来3年安排治理项目58个,其中大气治理项目41个、水治理项目10个、土壤治理项目7个。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2014年以来,已完成建成区内2.2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减少燃煤使用。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取缔工作。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0辆,推进“绿色公交”建设。开展建成区内散煤经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清理散煤经销点11家。同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正在开展中;加快水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印发《乌兰浩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大三级河长巡河力度,举办“同护洮儿河,共享红城美”增殖放流活动,放流草鱼苗种5万尾。对污水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档案信息调度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方面,以“生态兴安”建设为载体,以绿色农业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污染控制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根据嘎查村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有序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