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以深化医改为契机,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重点,着力推进体制创新,着力开展优质服务,着力创建文明窗口。2000年11月,全盟开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历经18年的改革历程和风雨前行,全盟医保事业成果丰硕,在全区实现“四个率先”。
率先推行按病种付费改革,患者享受“最低消费”
兴安盟从2010年起,在原有的按项目付费基础上开始推行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2017年,兴安盟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率先将自治区规定的85个病种和32个日间手术病种共117个病种,在3家三级医院和20家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开。为防止因病种付费而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的发生,结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兴安盟将临床路径管理、基本药物采购使用金额、变异率以及减少不必要检查、治疗或者推诿重症患者等内容加入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中。2018年,兴安盟继续总结经验、破解难题、开拓思路,把按病种付费结算病种从2017年的117种增加到169种,并鼓励有条件的二三级医院积极开展日间手术。8月底,定点医院按病种结算病例数为3403例,结算金额1618.9万元。实行按病种付费后,医保支付额度进一步下降,住院患者实现了最低消费。这一做法,得到了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医保局的充分肯定。
率先建立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药品实现“质优价廉”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按照“三医联动”的改革要求,对现行的药品采购机制进行了改革。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加入了“三明药采联盟”,实现“三医联动”,把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职能划入盟医保局。遵循“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共公开遴选出16家配送企业,签订了配送合同。通过新建的药采平台适时监控采购、配送和结算行为。2018年3月份,药品正式在新平台上采购。截至8月31日,公立医疗机构在平台上已采购2.9亿元的药品,采购价格较原来自治区平台采购价格总体下降30%,大输液采购价格总体下降53%。建立药品采购新机制,实现了药品采购的“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供应及时、价格低廉”的目标,年节约资金近1.8亿元。
率先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医保有了“火眼金睛”
为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兴安盟在全区率先启动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智能监控管理。经过3个月的前期培训和本土化规则修改制定等准备工作以及3个月的试运行,2017年5月,医保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正式启动。依托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32项审核规则,对住院、大病和门诊就医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检查入出院标准、外转院标准、临床路径、三个目录执行情况,严格检查贵重药品、大型检查、高值耗材使用情况,严格检查有无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情况,将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优化了医保监管手段,提升了医保基金的审核监管水平和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医保基金的流失。
率先实现医保结算拨付方式改革,资金保障“源源不绝”
从2017年开始,兴安盟在全区率先实行了对定点医院预先拨付周转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资金采取由盟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的结算方式,解决了定点医院垫付资金问题、缩短了拨款时间,大大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先是由各旗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对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对违规行为按照《服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扣款之后,将结算单签字盖章上报盟医保局,由盟医保局将6个旗县市经办机构应拨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汇总后统一直拨给定点医疗机构。并根据医保基金结余情况,按上年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月均数,预拨1—2月资金便于定点医院资金周转。(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