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长期在路口散发小广告,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经多次警告无效,最终被处行政拘留,成为包头首例因在路口发小广告被行政拘留的人。
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包头市九原交管大队接支队指挥中心指令,一名男子在青山路与210国道路口利用车辆等信号的时间空隙在车流中散发小广告。九原交管一中队接到指令,迅速出击,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执勤民警王堒、李晓杰、翟雄峰身着便衣,现场拍照取证后,前后夹击,将嫌疑人卫某某当场抓获。
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因该男子长期在路口发放小广告,曾经于今年8月和10月初,分别被九原交管大队和昆区交管大队做出警告处罚。卫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多次警告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九原交管大队决定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记者了解到,这是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打击路口散发小广告行为,做出的第一例行政拘留处罚。(记者 宿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