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向明确
在获批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事业单位改革要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特别是要深化自治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方案》指出,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郭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