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申请法律援助 到居委会开具经济状况证明遭拒
内蒙古新闻网  18-10-30 09:44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28日,家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博地花园小区的宿女士向本报求助,称其到居住地的居委会开具经济状况证明遭拒。

  原来,宿女士想和丈夫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无奈之下,宿女士想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离婚。但是,法律援助中心需要宿女士填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并需要居委会盖章。然而,当宿女士来到玉泉区昕雅明苑社区党群活动中心盖章时,工作人员告诉宿女士居委会无法帮她盖章,理由是涉及经济状况等纠纷的事情,所在地居委会对住户情况了解不多,建议她到户口所在地盖章。

  29日,记者来到昕雅明苑社区党群活动中心核实情况。社区王副书记告诉记者,宿女士老家在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虽然在辖区居住但未落户,因为和丈夫的离婚事件他们曾经来过社区,当时也是想要在社区开具离婚证明,但是当时宿女士的丈夫坚决反对离婚,所以没有开具离婚证明。王副书记回忆说,当时社区本着解决矛盾,撮合二人的想法,劝说二人好好过日子,所以做了两人很多思想工作。没想到事隔不久,宿女士又来社区,这回是来开具经济状况证明的。王副书记表示社区有规定,此类事务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此外,王副书记建议,开具经济状况证明和办理助学贷款证明等与经济状况相关的证明,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社区对住户经济状况不了解,无法证明其经济状况是否贫困。(首席记者 赵新宇 实习记者 张敏)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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