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义气”顶包 警方:构成妨害作证罪
内蒙古新闻网  18-11-01 09:52  【打印本页】  来源: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近日,呼伦贝尔牙克石市发生一起令人唏嘘的交通事故,一辆二轮电动车追尾到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电动车车主当场死亡。

  31日,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事故发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勘查,判定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属违规停车,且车辆经过改装,车身无反光标识,车主既没有在车后放置警示标识,也没有开启双闪灯。事故发生后,牵引车驾驶人始终没有出现,办案民警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民警联系到车主张某,告知事故情况并要求其接受调查。随后,张某主动到交巡大队投案,承认自己驾驶该车并违规停放在路边,提出主动赔偿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然而,张某在赔偿问题上过于积极主动且不在乎赔偿金额,只求尽快结案的异常行为引起办案民警的怀疑,经过三次询问,张某最终承认自己是替人“顶包”,肇事者系自己雇佣的司机刘某。

  原来,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必须持有A2驾驶证,而刘某仅持有B2驾照,在得知自己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将此事告知雇主张某。张某自恃持有A2驾驶证且有车辆保险,“仗义”的替刘某“顶包”,试图瞒天过海。

  在此案中,张某及刘某涉嫌违规停车、准驾不符、肇事逃逸、妨害作证等多项违法事实。

  警方提示: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乌娅娜 周欣)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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