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破获一起国际邮件夹藏新型毒品案
内蒙古新闻网  18-11-08 09:37  【打印本页】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呼和浩特海关了解到,呼和浩特海关下辖的包头海关缉私分局近日侦破一起走私新型毒品“蓝精灵”案,查获毒品“蓝精灵”300粒,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呼和浩特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关工作人员近日在对从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发往内蒙古各地的国际邮件检查时发现,一件由日本邮寄往包头的邮包内装有2盒可疑违禁药品。经包头海关缉私分局调查确定,邮包内的药品为日本生产的处方类药品“氟硝西泮”,又名“蓝精灵”。

据了解,该药品系中国严格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也是近期在中国出现的一种新型第三代毒品。此类毒品具有极强的催眠、遗忘、成瘾作用,与酒精合用时还会产生与吸食传统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社会危害性较大。

呼和浩特和包头两地海关缉私部门对邮包登记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分析比对后,认定包头市青山区某小区的收货人王某某有重大嫌疑。为查清邮包隐藏的吸贩毒人员信息,缉私部门决定按照正常国际快递派件程序,采取控制下交付的方式,在正常投递时限内将邮包派送给收货人,再伺机抓捕。

当收货人王某某在其所住小区院内签收邮包时,被埋伏在附近的缉私警察当场抓获。嫌疑人王某某交代称,今年9月初,他通过微信联系到一名海外代购,以每盒4000元的价格购买2盒共200粒的“氟硝西泮”,并以EMS直邮方式从日本邮递走私入境。在此过程中,王某某在微信上积极推销,联系买家,准备货到后加价转卖给他人。

缉私部门以嫌疑人王某某交代的海外代购微信号为突破口,查明此海外代购微信号为一名经常在福建省福州市活动的女性黄某某使用。黄某某除了向包头一些人员售卖过“蓝精灵”等毒品外,还向国内其他省市售卖过此类毒品。

通过缜密侦查,包头海关缉私分局会同包头市公安局派工作人员赴福建省开展对黄某某的抓捕行动。在福建、浙江等地海关、缉私、公安等部门配合下,最终在浙江省温州市火车南站成功将涉案嫌疑人黄某某抓获,当场在其携带的背包中查获未售出的“蓝精灵”毒品100粒。

经审问,黄某某对其走私贩卖毒品行为供认不讳。至此,呼和浩特海关关区内查获的首起国际快递渠道走私新型毒品案告破。(记者 勿日汗)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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