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离婚官司,牵扯出一桩执行案件。法官是如何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同时,又巧解执行案的呢?
2013年3月,固阳县的陈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其后,两个女儿相继出生,可二人感情日渐淡薄。2016年年底,妻子王某离家出走,此后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18年5月,王某曾在固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不予离婚。判决后,二人继续分居,和好无望。
两个月后,陈某再次来到固阳县法院,这次他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场官司中,二人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婚后产生的85000元债务。在陈某的起诉状中,他这样写道:王某离家出走前,二人有共同债务40000元,王某出走后,为了给女儿上学及支付其他生活所需,他又借款45000元。面对陈某的陈述,王某表示不认可她离家出走后产生的45000元新债务,并称陈某还欠她父亲8000元钱,一直未还。
办案法官了解得知,陈某拖欠王某父亲的8000元钱,经王某父亲起诉至固阳县法院依法审理,已转入执行程序。此时,陈某已经有数万元债务,怎么可能顺利偿还王某父亲的欠款?办案法官考虑到陈某表达过如果王某同意离婚,他愿意独自承担债务的想法,便将王某和王某的父亲约至法院,做起了三方的调解工作。经过一番调解,王某的父亲同意不再要求陈某偿还欠款,陈某也同意承担全部债务,王某也表示同意离婚。(记者 青萍 通讯员 贺治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