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发布《呼和浩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明确称,鼓励单位和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截至目前,该《细则》已经实施1年多时间,但记者走访中发现,市民需要经常前往办事、停车资源最为紧缺的服务性事业单位,也就是“窗口”单位,多数在“鼓励”下仍不对外开放,即便市民可以提供证明证明其前往办事,也无法进入其内部停车场,大量市民在开车前往办事时遭遇停车难问题。
“服务性单位,其内部停车场为什么不对办事人员开放?”,“那么办事人员该如何停车?”走访中,不少市民向记者频频发问。
现状:无处停放的车辆
10月23日,呼市市民马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前往呼市房管局办事时,遭遇停车难问题。
23日上午约10时,记者来到呼市房管局,远远看到呼市房管局附近有大片车辆,呼市房管局附近的东二环沿路的停车位已经停满,走近时可以看到房管局大门口的停车场内也已经没有空位。
大门口房管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郑师傅正不断挥手,示意涌进的车辆往停车场内行驶,记者走进停车场,看到停车场内已经没有空位,中间的单向过道仅能容一辆车通过,部分车辆正在往停车场内行驶,还有部分市民已经办完事需要开车驶离,但由于通道堵塞,不得不跟往停车场内行驶的车主协调才能通过。
“最近过来办事都是这样,特别多的车,来晚了没地方停车,来得早能停车但是出不去。”刚办完事的武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来房管局办理事务,对于为何房管局的停车场不对外开放,他很疑惑。
除了停车场内的拥堵情况,呼市房管局门口也滞留了大量车辆,甚至有不少车辆因找不到停车位,为避免耽误办事,直接将车停在房管局门口附近。
在房管局门口,除去大量往来办事的人群,以及滞留的车辆,记者看到,还有两名交警正在执法,对乱停的车辆进行处罚。
现场正在执法的新城区交警大队五中队的交警告诉记者,呼市房管局门口若滞留大量车辆,很容易堵塞东二环路的交通,同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条例,他们会对乱停的车辆张贴罚单。
此外,交警告诉记者,为了缓解呼市房管局附近的停车压力,东二环沿线已经增设了不少停车位,但由于来此办事人员较多,目前车位仍非常紧缺。对于为何房管局院内的停车位不对外开放,交警称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调查:多数不对外开放
2017年9月25日,呼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中第四条中称,“鼓励单位和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有偿使用”,第十三条中称,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停车场在工作时间内前来办理事务并能提供相应凭证的车辆,应免收车费。此外,《细则》中称,自发布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截至目前,该《细则》已实施1年多时间,那么,具体实施情况怎么样呢?除呼市房管局外,呼市的其他服务性单位的情况又如何呢?
为此,记者对呼市人社局、市民服务中心、呼市住建委、呼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服务性单位进行了走访。在走访中记者发现,除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外,其余单位的停车场均不对办事人员开放。
对于不开放的原因,24日下午,房管局办公室董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房管局院内的停车位是423个,并不充裕,仅能供办公人员使用。2016年之前,部分办事人员的车辆可以进入房管局内部,院内日停车辆可以达到近1000辆,大量车辆被私自停放,导致院内堵塞,2016年由于院内发生紧急事件时,救护车无法顺利通过,于是其单位决定,不再向办事人员开放内部停车场。
与董主任的表述类似,记者在走访其他服务性单位时,多数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单位院内停车位紧张,因此不对办事人员开放。
位于新城区丁香路附近的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其院内停车位面向办事人员是开放的,且现阶段可提供450个左右的免费停车位。
“去年新规划了100多个车位,加上旁边两个单位搬走,我们现在的车位已经管够用了,基本不存在停车问题。”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袁主任对记者说。
不过,袁主任也表达了她的苦恼:“我们的问题是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附近居民就长期停进来占用车位,有的‘僵尸车’停了好几年了,但我们没有执法权就没办法处理。”
回应:初衷是为缓解停车难问题
那么,为何呼市多数服务性事业单位在“鼓励”下仍不对办事人员开放其内部停车场?“鼓励”的初衷是什么?除去服务性事业单位停车位资源紧缺,内部人员尚且不够用的情况,是否还存在其他的现实“阻力”?对于开放其内部停车场的,若遇到“僵尸车”等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11月5日,记者将相关问题以采访函形式反馈给呼市发改委。11月23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呼市发改委。当日下午,呼市发改委收费科以邮件方式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应。
邮件中回应称,设立“鼓励单位和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条款的目的,是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提高现有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如单位和内部停车场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停车经营许可,即可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对外开放。同时,因行政事业单位本身承担公共行政管理职能,其所属对外经营的停车场,应在办公时间为前来办理事务并能提供相应凭证的车辆免费提供停车场所。
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该邮件中并未回应。
专家:政策本身应被进一步细化
对于政策出台后,多数服务性事业单位仍不开放其内部停车位的现状,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表示,问题的重点在于出台的政策本身应该被进一步细化,以便于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
于光军认为,其一,在政策出台前,相关部门应当做一定的调查,以了解具体服务性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的停车资源究竟如何,是否适合对外分享;其二,停车资源应当从时间上被细分,比如事业单位上班期间,周末、节假日等休息期间,对于有富余停车资源的时段,是否适合对外开放;其三,“鼓励”服务性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如何鼓励,具体的鼓励措施有哪些应当被确定,而非简单的“鼓励”二字。
此外,目前车辆出入系统等车辆管理系统已经被停车场普遍应用,外来车辆的详细出入时间均可以被记录,倘若超期停放,处罚时可以轻易取证,遭遇“僵尸车”等问题如何处理,主要解决方法是制定政策时,确定多部门如何联合协调,如何处置,确定其明确的责任划分。(记者 高沛通 实习生 邬宇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