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改革开放40年:就业和社保事业实现新腾飞
内蒙古新闻网  18-11-29 21:25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就业和社保事业是民生之本、民生之依,每一步、每一环节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步入新时代,呼和浩特市就业和社保工作一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助力呼和浩特市就业和社保事业实现新腾飞。

  40年城镇从业人员增加86.3万人

  40年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就业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就业工作体制机制发生根本性变革,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城镇从业人员由1978年的26.5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112.8万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2013年以来,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24.5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8%以内,首府就业局势持续保持基本稳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从2002年开始,呼和浩特市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十多年的不断完善,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为确保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仅2013年以来,全市筹集就业专项资金16.97亿元。就业困难人员公岗补贴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各类补贴政策、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等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仅2013年以来,组织各类技能培训12.5万人,其中培养高技能人才3.4万人,全市技能人才总量突破22万人。累计帮助10.7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139万

  40年来,呼和浩特市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日趋完善。目前,全市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13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14万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0.5万人、40.25万人、37.16万人,覆盖了绝大多数职业群体。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障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改制度、扩范围、提待遇、强服务,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各项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夯实了民生保障基础。

  在养老保险方面,自1986年启动实施以来,呼和浩特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法规政策,相继制定实施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呼和浩特市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2015年,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框架基本确立,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在医疗保险方面,1998年,呼和浩特市被列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2000年,呼和浩特市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变为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有了稳定的筹资机制和来源,并控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2007年,呼和浩特市被列为全国79个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2016年,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里人、农村人享受到了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市级统筹。

  在失业保险方面,1987年启动实施以来,全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失业登记、失业金发放及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失业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等相关政策和制度。2001年,制定出台了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相关政策。2002年,全面建立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2006年,出台了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偿费“4858”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解决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大龄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此外,从地区实际出发,还相继出台了一批发挥失业保险推动企业改革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在工伤、生育保险方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呼和浩特市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相继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和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

  2011年,《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迈入法治时代,更好地维护了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区内各盟市及全国31个省区市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11月29日,据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呼和浩特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以来已经实现连续14年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待遇水平,都随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相应提高。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30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6元。失业保险金达到1402元。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8.3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09%,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目前,全市持社会保障卡人数达到212.86万人,89项功能、应用已全部开通,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在社保领域的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与区内各盟市及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了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钱、跑腿问题。智慧人社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办事不见面、最多跑一次”正在人社领域落地。(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王静超)


[责任编辑: 吴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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