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贷款年利率过高 业主诉苦:难以承担
内蒙古新闻网  18-11-30 10:35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型、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阳光宜居小区,许多业主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却遇到了业主只能在特定的银行贷款、贷款利率高于一般商品住房、房地产公司无《房屋预售许可证》的问题。

  业主:必须办了贷款才能领到钥匙

  11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阳光宜居小区,据李先生介绍,他的房子于去年7月份购买,今年11月份,楼盘开始陆续交房,但在领钥匙时,李先生被开发商告知,由于经济适用房不能在四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让业主们到开发商找好的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办理贷款。

  李先生的说法也得到了多名业主的证实,同样在去年7月份购房的冯先生说,今年11月23日,冯先生到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贷款的利率是“8.3厘”。

  冯先生说,因为与之前售楼人员告知的贷款利率不一致且明显高于一般商品住宅的贷款利息,他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同为小区业主的侯先生于去年5月份在阳光宜居小区1号楼买了一套房,首付付了20多万,剩下的21万准备贷款,得知银行贷款的利息为“8.3厘”,侯先生认为贷款的利率过高而没有办理,11月份交房时,侯先生到售楼部领钥匙,被告知必须办了贷款才能领到钥匙,无奈之下,侯先生只好在承受“8.3厘”的利息的情况下,办理贷款,目前侯先生正在向玉泉蒙银村镇银行递交材料。

  关于已交房的楼栋业主办理贷款才能领到钥匙的详细情况,有的业主说,开发商曾通知他们12月20日之前不办贷款,业主可以选择付全款或者把已购买的房子退掉。

  此外,据业主介绍,阳光宜居小区目前已有“四证”,只差“预售证”,即《房屋预售许可证》,买房时售楼人员说很快就会办下来,但从去年7月份业主们付了首付到现在,预售证还是没办下来,目前业主们手里拿到的只有一份《阳光宜居经济适用房内部认购协议》。

  阳光宜居小区的许多业主认为,经济适用房本来是惠民工程,老百姓辛苦多年攒钱买房已经花了大部分积蓄,根本承受不起高额贷款利息。

  “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不能在别的银行贷款?辛辛苦苦攒钱买房,交了首付,却迈不过贷款利率高这道坎?这样真的合理吗?开发商什么时候能办下预售证?我们什么时候能办网签?”

  开发商:只有一家银行愿意合作

  阳光宜居小区的开发公司为内蒙古新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月2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负责人付先生,对于业主反映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办贷款的问题,付先生表示,经济适用房项目本就属于民生工程,公司与各大银行都联系过,但银行方都不愿意接受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贷款,原因一方面是担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也受经济适用房是土地划拨项目的影响。公司承接项目是为了盈利,不可能给人白住。

  对于贷款利率高的问题,付先生表示,贷款利率的多少由银行决定,他无权干涉,而公司也无法换别的银行合作,之前也尝试过与较大的银行合作,但是项目提交到该银行总部的时候总部未通过。

  对于《房屋预售许可证》的问题,付先生表示,房子现在已经建成,之所以还在办预售许可证,是因为还在等待相关部门制定的市场指导价的评估,待相关部门市场指导价格评估完毕,应该就能办下预售许可证了。

  “市长信箱”回复:

  贷款合作银行不允许划拨土地抵押

  11月13日,业主们将问题反映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民互动”中的“市长信箱”,得到回复称,经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实,因阳光宜居小区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贷款合作银行不允许划拨土地抵押,只能是地方规模小的银行可以贷款,所以利率相对高;该项目手续基本齐全,市房产局正在组织经济适用房指导价的评估,计划年底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可以进行网签等相关程序。

  11月25日,业主再次在市长信箱留言询问预售证何时下发以及何时能网签的问题,11月26日得到回复,称针对业主的留言诉求,经住房保障中心核查,由于阳光宜居小区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善、未制定市场指导价,导致《房屋预售许可证》不能办理,目前,该项目已向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预算评估市场指导,相关业务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11月份完成。待市场指导价制定后即可办理项目销售许可证等其他业务。(实习记者 王雪岩)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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