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综治中心
诉求接待室
综合服务大厅
接访群众
奈曼旗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建了基层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实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联动机制,成为新时期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建设的一把金钥匙。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多发易发趋势明显,呈现出矛盾主体多样化,纠纷诉求个性化的特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为此,奈曼旗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制定了《奈曼旗关于构建大信访大维稳工作格局的意见》《奈曼旗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分工方案》等制度文件,旗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将各地的警务服务中心、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整合打造为“四心合一”的基层矛盾化解服务中心,由党委统一领导、统一调度、职能部门积极行动、社会各界协同参与。2018年6月,实现了基层矛盾化解服务中心旗、镇、村三级全覆盖,中心既有“司法诉讼”刚性的解决手段,又融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建立起“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联动机制。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化解网络,使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一厅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揽子解决。
在旗级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法律援助、律师常驻中心,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诉求。住建、农牧、民政等14个部门轮流值班。群众来到中心后先登记受理、再分流,然后督办、反馈。需要事权部门解决矛盾时10分钟到达现场,实行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对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由旗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调联动化解,必要时由旗政府常务会议和旗委常委会研究解决。旗矛盾化解服务中心投入使用至今,已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20件,受理法律咨询30件、法律援助12件;指导乡镇苏木中心调解矛盾纠纷28件。运用多元化解机制调解成功25件。
全旗成立了16个镇级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七有”标准已经建设完成。一有组织机构,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中心主任,信访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庭、律师以及涉农站办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自职责任务,联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二有办公场所,中心有固定办公场所,设有调解室、群众接待室、办公室等。三有制度机制,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效力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月报告等制度,各地每月向旗矛盾化解服务中心上报动态,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四有良好环境,中心环境温馨,融入情、理、法理念,完善服务设施,让上访群众进入调解室就能缓解对抗情绪。五有人员队伍,每天安排一名乡镇领导带班,其它职能站办所集中办公,共同受理群众诉求。六有工作记录,有接待、调解、反馈、转办等各类工作记录。七有工作成效,受理的每件纠纷做到一抓到底,让群众满意而归,保证了问题不反复,矛盾不上行。各地还不断丰富载体,采取多元化解周调度研判,评星授牌,创建化解协会,以案定补方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全旗374个嘎查村、分场、社区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建立了民主协商室,发挥6539名网格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在网格员中开展了做群众贴心人活动,充分利用“亲情调解”“村民说事”明白人协会、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机制,使各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得到及时化解。3年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处各类纠纷5244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预防制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02件539人,防止民转刑案件43件214人,群体性械斗7件336人。
奈曼旗建立了公安、法院、司法、保险、价格评估“五位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审理等司法“一站式”服务,实现交通事故案件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的无缝对接,有效解决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调解慢、理赔难等问题。旗交通事故调委会成立3年来,共调处交通损害赔偿案件355起,涉及金额18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100%,接受法律咨询1200人次,无一例投诉、上访情况发生。医疗纠纷是近年来的难点问题,奈曼旗探索建立了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医疗纠纷简易程序调处及立案前鉴定制度相衔接的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该机制提高了纠纷化解效果,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2017年以来,确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35余件,适用简易程序调处医疗纠纷44件,与适用机制前相比,医患纠纷收案量下降了43.2%。
成立全旗律师化解中心,免费为群众调解矛盾纠纷。律师们发挥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广大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律师调解服务。为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对涉诉涉访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提供第三方专业咨询和调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转入法律援助模式。
此外,奈曼旗还建立了劳动纠纷、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全面实施诉调对接机制,旗法院与旗各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调处案件,不断拓宽调解工作社会参与度,建成覆盖广泛的专兼职调解网络。2016年以来,诉前成功调处纠纷2600余件。设立人民调解室。旗法院与旗医疗纠纷调委会、劳动争议调委会等12个专业性调解组织实现对接,在旗信访局、民政局、住建局等单位挂牌成立部门调解站17个,年初以来共调处纠纷1380件。在旗法院设立医疗纠纷、婚姻家事案件等六类专门调解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17名律师入驻公检法部门,鼓励律师作为第三方调解员参与纠纷解决。
社会治理人人参与、治理成果就能人人共享。今年1至10月份,全旗上访总量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6.5%和42.2%。其中,进京访同比分别下降33.3%和34.4%;赴区访同比分别下降30.8%和10.98%;到市访同比分别下降6.3%和93.5%;来旗访同比分别下降17.7%和36%。审判机关收案数下降了16%。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镇、大事不出旗、矛盾不上交,问题就地解决。 (王爱国曹国鑫)